团学工作
联系方式
你的位置:首页 > 团学工作

福理工学〔2021〕4号-关于做好2020-2021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

2021/3/4 17:30:46      点击:

各学院:

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我校学生全面发展,学校将于33日至324日开展2020-2021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测评范围

2017201820192020级在校学生

测评基本原则

1.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测评、素养测评和德育测评三个方面,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、升本推研、推优入党、选聘选调考核、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

2.综合测评成绩=学业测评×70%+素养测评×25%+德育测评×5%

3.学业测评成绩=∑(课程百分成绩×课程学分)/∑课程学分。学业测评范围包括2020-2021学年第一学期除校公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;

4.素养测评成绩=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成绩。参照2020-2021年第一学期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中的学期积分计入素养测评成绩,每学期计入的上限值为100分;

5.德育成绩=100-扣分。扣分项参照学生手册中的《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进行相应扣减,并在附件1:“综合素质测评表”中德育测评的扣分一栏批注相应扣分明细,具体参照模板;

6.综测学业测评中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规则:优秀为90分、良好为80分、中等为70分、及格为60分、不及格为50分。

、评选办法

1.各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、团委书记、辅导员、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;

2.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、学生干部、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,负责年级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;

3.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、学生干部、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,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、汇总、统计、分析、测评等工作,辅导员主持领导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;

4.综合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,以学院为单位,将“综合素质测评表”报学生工作处(部)审核备案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各学院严格把关,认真负责,参照学生手册中的《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来开展此项工作。各学院应于324日前完成综合测评工作,并公示完毕,公示无异议后,形成各班综合素质测评表和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报告,以学院为单位,“综合素质测评表”和报告上报学工处曾显榜老师处,邮箱地址:zxb11649@gmiot.com,联系电话:0591-62990019

附件:1.综合素质测评表

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  

202133     

© 2020 福州理工学院护理学院 >>联系我们<< 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邮编:350506 电话:0591-62990012 闽ICP备150154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