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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理工学〔2021〕7号-关于做好2021年“兴才计划”助学金推荐及评审工作的通知

2021/4/9 17:44:09      点击:

各学院:

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全面提升综合能力素质。根据福建省教育厅《关于合作开展“兴才计划”教育扶贫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直2020〕5号)闽教助中心2021〕7,现就2021年“兴才计划助学金”推荐及评审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资助对象

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临时性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校大学生。

二、资助标准

2500 元/人标准一次性给予助学金资助。

三、基本条件
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按照《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》,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“特别困难”或“困难”;

每学年学费标准超1万元;

建档立卡、低保、孤儿、残疾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;

“兴才计划”高等教育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,为学费较高的大学生家庭减轻经济压力学生优先。

四、经费来源

2021年全省“兴才计划”助学金资助所需经费由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提供。

五、工作安排

学生申请。各学院要结合“兴才计划”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,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

)院级评审。各学院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为原则,于4月15日前完成级评审工作(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指标见附件2),于4月16日前将申请表汇总报送至学生工作处。(联系人:曾显榜,电话:0591-62990019)

资格确认。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核。校级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

其他

根据2021年全省“兴才计划”助学金资助名额指标分配情况,我校2021“兴才计划”助学金推荐名额为10名。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校上报名单进行复核。最终评审结果将在“福建学生资助”和“兴业助学宝”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。

附件:1.2021年“兴才计划”助学金申请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2.2021年“兴才计划”助学金各学院推荐名额指标分配情况

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4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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