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理工学〔2021〕23号-关于开展2020-2021学年班导师考核的通知
2021/6/28 17:19:15 点击:
各学院:
为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,深入推进大学生教育管理精细化,形成全员有人,全方位育人,全过程育人的长效机制,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,落实班导师工作,根据《福州理工学院班导师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要求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各学院应在7月15日前根据《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完成对本学年班导师的考核。考核时应注意做好班导师的考核基础材料归档工作,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班导师工作记录本等材料的,不予考核。考核结束后,将考核结果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统一报人事处。
附件:1.福州理工学院班导师实施办法(试行)
2.大学生导师工作基本要求
3.福州理工学院2020-2021学年班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
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
2020年6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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